记者马超 通讯员欧平
宝马撞了三轮车,造成三轮车毁人伤,可结果却是三轮车主倒要赔钱给宝马车主。近日,江苏昆山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宝马车撞三轮车的交通事故案。
2012年1月15日,来昆山打工的范某驾驶他的无牌号三轮车赶往住处,在行驶至前进西路、站东路三岔路口左转弯过程中与沈某驾驶的一辆进口宝马发生碰撞。事故不仅造成了范某多处骨折,其唯一的财产三轮车也报废,同时也造成沈某的进口宝马车严重受损。
后经司法鉴定,范某已经构成10级伤残,而其随后的医疗救治费花去近5万元。为索要赔偿,于是范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所以,宝马车主沈某及保险公司应对范某的损失予以赔偿。沈某表示,愿意赔偿对方损失,但对方也应赔偿自己宝马车的损失,然而,其进口宝马经这么一撞,维修费将近20万元,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范某理应赔偿沈某近10万元。
经法院计算,沈某及保险公司应赔偿范某的赔偿金总共不到10万元,这意味着范某白受了伤落下了残疾还得拿出近15000元赔给宝马车主沈某。
据了解,范某为苏北农民,来昆山打工不久,生活本也艰难,面对如此结果,范某心有不甘。法官知晓了范某的辛酸生活后,积极与宝马车主沈某沟通,沈某知情后深表同情,同意补偿范某3万元,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