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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的表现及处罚(二) 上接6月28日A4版
非法占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规定得一清二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为了规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很多地方政府采取修改基本农田保护区区位的规定,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变为一般耕地。为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规定:“严禁违反法律规定擅自通过调整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 田调整到其他地区。” 很多地方政府在基本农田中种植花草树木,建起生态旅游园之类的旅游项目,这也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 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制止任意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凡在基本农田上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挖塘养鱼、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今后,新增绿化造林、新建和扩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除国务院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如下: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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