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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河北兴隆县政府:加入合作社就不能享受低保了吗?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兴隆县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本社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为目标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12年5月,兴隆县民政局通知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称所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低保户必须退出,只有这样才能享受以后的低保待遇。我向民政局电话咨询后,他们说这不是民政局办理的,而是承德市审计局查出来的。而承德市审计局的工作人员却说,社员入社相当于加入了股份制企业,有钱入股并得到企业分红,就不应该享受低保。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等同起来,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政策。目前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入社股金每年最多也就上百元。而大部分合作社还没有形成规模,主要以服务为主,并没有红利可分。如果入社村民就不能享受低保,无疑会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向报社写信反映情况后,2012年7月14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兴隆县人民政府。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伙山子村 刘占海 (作者:刘占海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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