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朝闻天下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请问河北兴隆县政府:加入合作社就不能享受低保了吗?

时间:2013年06月2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


    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兴隆县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快速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本社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为目标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12年5月,兴隆县民政局通知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称所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低保户必须退出,只有这样才能享受以后的低保待遇。我向民政局电话咨询后,他们说这不是民政局办理的,而是承德市审计局查出来的。而承德市审计局的工作人员却说,社员入社相当于加入了股份制企业,有钱入股并得到企业分红,就不应该享受低保。
    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等同起来,这显然不符合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政策。目前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入社股金每年最多也就上百元。而大部分合作社还没有形成规模,主要以服务为主,并没有红利可分。如果入社村民就不能享受低保,无疑会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向报社写信反映情况后,2012年7月14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兴隆县人民政府。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承德市兴隆县半壁山镇伙山子村 刘占海
(作者:刘占海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河北行唐县:毁林建厂
    毁林建厂占耕地全没手续——在行唐县毛照村 河北农民报(农民[查看]
    乡间织布女
    农闲时,到处能看到农妇绕线、织布的情景。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逐渐不再使[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