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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交通事故后有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13年04月26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字体:


秦皇岛市昌黎县读者解建龙问:
  去年上半年,我在购物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右踝骨骨折。我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于前日判决肇事司机赔偿我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赔偿要求,而对我所主张的5000元精神损失费诉求不予支持。请问,精神损失费应该支持吗?
秦皇岛市君德风律事务所白延伍律师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才会判令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这里的“严重后果”,一般是指达到身体残疾、死亡或者流产、毁容等严重程度。交通事故只是造成你右踝骨骨折,如果经鉴定不构成伤残,那么就不属于严重后果的范围,因此法院依法不支持你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作者:白延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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