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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赚29元,被罚10万! 温州男子购进印有“LACOSTE”“鳄鱼”等标识的服装出售。“倒霉”的是他在仅仅净赚29元后,就被工商查了,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而更“惨”的是,他因逾期未缴纳罚金,被追加10万元罚款。日前,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并作出裁定,工商处罚具备执行效力,准予执行。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在多数人看来,29元的利润和10万元的罚款,形成的巨大反差,而这样的反差显然超出了很多人的心理底线。相当一部分网友开始盲目指责工商部门罚款的合理性以及法院的公正程度。 但是,细究起来,笔者查阅了一下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处以罚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从以上规定来看,可以看出来,工商部门以及法院的查处和判决完全是依法执行的。可为什么这样一次没有瑕疵的执法,却遭来如此多的非议呢? 其实说起来原因也很简单。因为在人们的意识中,我们国家几乎已经成了“山寨大国”。尤其是在服装方面,假名牌出现在生活当中,人们已经司空见惯。大家普遍认为,就算是工商部门,恐怕也很难拍着胸脯做出,在本地辖区不存在假货或者不大量存在假货的保证。 我们还记得,2011年4月4日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在7个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武汉检查劳保用品批发市场违规销售假军服的时候,当地工商局官员一方面对调查组称不存在销售假军服的情况,另一方面却提前一天将消息泄露给了市场管理人员。 于是,在假货遍地,法律空置,大家习以为常的情况下,突然冒出来一个赚29元被罚10万的消息,哪怕工商部门执法的程序再如何合法和完美,也难免被人贴上“突击执法”“选择性执法”的标签。 所以,正常执法却遭遇万众指责的问题在于,在之前执法部门对假货无视甚至默许的情况下,人们已经对其产生了惯性的质疑和不信任。相关部门如果想改变人们的这种潜在认识,就必须做到执法公平和连贯,当打假的强度和力度能持续下去,这样的执法案例频频出现,如此事件自然不会再成为新闻。 相反,如果打假只是昙花一现,接着销声匿迹,假货仍然横行于市场。那相关部门无疑自己坐实了自身“选择性执法”的标签形象。等到下次这个标签再次出现的时候,势必又陷入一个口水的轮回。 (作者:北山老井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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