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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皇甫村一村民:为啥只给我一个月养老金
国家政策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凡是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可是,2012年12月19日,当我去县城领取时,却发现卡里只有一个月的养老金,而别人都比我多。
当我询问县里负责发放养老金的负责人时,他却说回去问我村村委会吧。这位负责人还说,养老金领取是按登记日期算起的。我在2012年7月份就进行了登记,为啥就领一个月的?可这位负责人却说,我的子女不参加养老保险,所以就不能享受全额养老保险金。
请问,是这样的吗?
衡水市武强县孙庄乡皇甫村
程根务
武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登门解释并及时补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8号)及《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1]196号)文件精神,我县和饶阳县、阜城县、深州市作为2012年衡水市最后一批未纳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
为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于2012年6月11日开始对我县6个乡镇、1个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工作。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内容完全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文件精神进行,各乡镇及社区办在宣传和培训结束后就开始了各辖区内城乡居民的信息采集工作,6月底全县信息采集工作基本结束。7月初,我局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号),其中文件规定,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等政策调整。我局及时与各乡镇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新政策,7、8、9月份,我局农保中心对各乡镇、社区上报全县城乡居民采集信息进行了整理、审核、录入工作,并按照省市要求,于9月下旬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截至到2012年6月30日)人员发放了基础养老金,并逐月发放至今。
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主管副局长亲自登门解释,并及时补发了欠发的养老金。
武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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