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朝闻天下 >> 网罗三农 >> 浏览文章 |
|
一号文件解读: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对一号文件进行了解读。该人士认为,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应当加以引导和扶持,同时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并且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 防止农田非农化 中央1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部人士称,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引导和扶持。 一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户通过联合与合作,依托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专业服务组织,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 二是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农户流转土地提供明晰产权、规范合同等基础支撑和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等公共服务。 三是出台专门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防止流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及时纠正违法侵害农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该人士强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产出率,把握好土地经营规模的“适度”。 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解读一号文件时称,关于土地征收的改革问题,去年11月底国务院常务会专门进行研究,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建议,建议已经提交人大常委会研究。 陈锡文指出,《土地管理法》于1984年颁布,1998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改。每次修改后,对农民的补偿水平都明显提高。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比重。现在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在理解上存在一些偏差,比如有的简单地把房地产地王的价格等同于土地的价格。其实没这么简单,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的利用是综合性的,需要各种各样的投入。 中央1号文件还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此,农业部人士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下一步,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在认真总结登记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意见,规划进度、明确政策、落实经费。研究修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登记工作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
|
|||||||||||||||||||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