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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落荒而逃 留下实名车票1月6日,晋州市公安局抓获一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李某。该犯罪嫌疑人潜入受害者家中盗窃不成被发现,与受害者厮打后逃跑,自以为“安全脱身”,没想到两张实名制火车票暴露了信息。
2012年12月11日下午,康某回到家中发现屋门开着,觉得不对劲,走进屋内发现一陌生男子正在衣柜中翻找什么。他马上意识到自己家中被贼“光顾”了。他上前阻止时与男子扭打一团,该男子用力将康某拽到一边后逃跑。康某立刻报警,寻求帮助。 晋州市公安局刑警东里庄中队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驱车赶赴案发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民警发现现场遗留了一辆摩托车,未找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民警决定以车找人,调取了车辆的基本信息,但经过受害人辨认车主并非嫌疑人,案件侦查一时陷入僵局。 民警对摩托车又进行了一次细致检查,结果发现在摩托车后备箱里杂物下面找到两名实名制车票,均为名叫李某的人购买。民警迅速查找李某信息,经受害人辨认,此人与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3年1月6日晚9点,民警在辛集市位伯镇南位伯村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家中抓获。面对民警的讯问,李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但当民警将两张火车票拿到他面前时,李某顿时慌了神,交代了其作案经过。 2012年12月11日下午,李某骑着一辆黑色摩托车去附近村庄转着收古董,当其来到晋州市东宿镇北白滩村康某家附近时,产生了入室盗窃的想法。 李某翻墙进入康某家中,在屋内翻箱倒柜寻找财物。正在这时回到家中的康某发现正在实施盗窃的李某,遂上前阻止与其扭打一团。李某用力将康某拽到一边后逃跑。 逃跑后的李某认为虽然摩托车遗留在现场,可登记的车主信息并不是自己的名字,正是存在这样一种侥幸心理,李某若无其事地回到了自己家中。殊不知一张小小的车票暴露了他的信息,帮助民警成功侦破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对康某当场使用暴力逃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之规定,遂李某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石家庄晋州市公安局 李丽 崔琳爽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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