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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制度改革”延迟出台为何“征地补偿改革”迟迟不能出台?记者专访征地拆迁学者,解读这背后的深层阻碍。
土地财政的双刃剑 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征地工作常常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才亮对记者说。 不少人把征地矛盾的源头指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多以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再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等单位。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的总额,达到3.15万亿元。目前,“土地财政”已是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来源。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只获得土地收益中的极少部分。随之而来的,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矛盾的激化。 重新切蛋糕的博弈 目前我国在执行征地补偿时,通用的办法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不超过农民“前3年农业产值的30倍”。废除这个上限,正是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最受关注的条款。 2012年12月,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第47条中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的规定,确定了“公平补偿”原则,但对如何计算补偿数额未明确规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这在人大常委会上引起了较大争议。有委员担心,无上限的补偿会形成因征地暴富的“暴富圈”,提高土地流转成本,造成新的不公。“现在的争议在于:是按种粮的标准补偿,还是按照它改变以后的用途补。土地的区位、实际的经济价值,这些都应该被考虑进去,所以可以由各省具体制定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牛凤瑞说。 绕不过去的坎儿 2012年两会,温家宝总理提出,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当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出台前提是先要对上位法《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第一次将征地制度改革内容写入党代会报告。这似乎都在释放积极的信号。然而,《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至今仍未表决。 土地财政现阶段难以禁绝,但土地的不可持续性却是地方政府不可回避的事实。受访学者指出,过分依赖“土地财政”,无非是在寅吃卯粮。“未来肯定要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直言。牛凤瑞为这项改革开了一剂“药方”。“将来城市化完成了,土地财政的历史使命也就完成了。到时候,房地产税可以取代土地财政。这是相辅相成的,城市面积扩大,房产增量了,房产税的量也就多了。”“长远来看,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依然是绕不过去的坎儿。”严金明最后说。 (据《中国青年报》) 如果“征地补偿提高了”,这将是中国亿万农民奔走相庆的事。但这一制度立法,在2012年年底却因故爽约。有关键意义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在2012年12月底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这意味着,征地补偿制度的修法进程,又将推迟到下一次审议。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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