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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推行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农村房屋将有“产权证”

时间:2013年01月08日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点击: 【字体:

我省试点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将有“产权证”

本报讯(记者赵建)近日,我省下发《关于推进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唐山市作为全省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登记的试点将整体推进,其他设区市选择1至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积极探索经验、规范运作,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较为完善的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制度。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房屋,发放住建部印制的房屋权属证书(注明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

据了解,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作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产,长期以来没有房屋权属证书,得不到有效保护。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有利于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意见,办证过程不能增加农民负担。登记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规定,如果工作经费不足,由市、县(市、区)财政解决。此外,加强对登记机构、委托或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房屋登记过程中以权谋私或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探索建立集体土地抵押融资的办法,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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