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招聘 送福 微博 网站首页 订阅RSS
首页 农民博客 农民图片 农民视频 农民问答 农民超市 农民论坛 农民招聘 农民微博 农福频道 农评频道
头条 网罗 图话 监督 关注 话题 种植 养殖 农资 行情 加工 农法 情感 两性 劳动 顾问 说理 历史
您当前位置:农民互联网 >> 新闻频道 >> 午间课堂 >> 农民与法 >> 浏览文章
农民搜索

男生被老师打三十多个耳光致耳聋 学校拒承担责任

时间:2012年12月28日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 【字体:

  去年10月,中山某民办学校五年级学生小杰(化名)因“不守纪律”被一名老师打了30多个耳光,多次治疗依旧耳聋,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学校在支付6000余元医疗费后不愿负责,打人的老师也莫名失踪,小杰家属遂将学校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学校承担责任,小杰获赔6万余元。

  30多个耳光致少年重度耳聋

  今年13岁的小杰(化名)原系中山某民办学校五年级三班学生。去年10月28日13时40分左右,小杰因不守纪律,被该校老师熊某玲、刘某滨在教室走廊截住训斥和体罚。派出所笔录显示,小杰称被熊某玲打了30多个耳光,并被刘某滨踹了一脚。

  事发后小杰的父母赶到学校,经向校长投诉,校长与熊某玲表示同意负责其所有医疗费,当时认为耳朵无碍。事发两天后小杰仍感觉耳朵疼痛,经小榄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耳外伤后耳鸣,听力下降。后来,小杰到多家医院治疗,中山市博爱医院又诊断为右耳中重度混合性耳聋。治疗期间,学校向小杰支付了医疗费6162.90元及其他费用246元。

  今年6月13日,小杰经广东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此时,小杰家属再次到该学校讨说法,但涉事教师熊某玲已失踪,遂向派出所报案。7月2日,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7月24日,小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学校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64794.96元(伤残赔偿金53794.9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治疗费300元、伤残评定费700元),并由被告学校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教师失踪 学校拒绝承担责任

  庭审中,小杰确认熊某玲老师已支付了其前期医疗费约6000元。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小杰因外伤致右侧外伤性鼓膜穿孔,右耳听力下降,构成轻伤。因熊某玲已不知去向,小杰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但中山市该民办学校辩称,小杰无任何证据证明其所受伤害系学校的原因造成。原告称其于2011年10月28日在学校被老师打伤右耳,但时隔一个多月,导致被告学校无法调查清楚整个案发事实。因此,本案事故与被告学校无关。

  此外,该校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所受伤害系因本次事故造成,不能确定原告的耳伤是否初伤,或者原告是否具有先天性耳伤。更重要的是,学校认为此案直接侵权人是熊、刘两位老师,侵权行为不是履行职务行为,故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被告学校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学校未尽管理职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杰主张被熊某玲老师殴打致十级伤残之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应由被告学校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中山市某学校向原告小杰支付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治疗费和伤残评定费共计64494.96元。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热点排行
精选图片
    玉田白菜销售受阻 菜
    提起“玉菜”,生活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的人肯定并不陌生。自[查看]
最新博文
最新贴子
最新求购
最新供应
农民互联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河北农民报主管 惠农文化传播主办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6号河北日报采编楼3层 邮 编:050013
  办公电话:网站0311-67563570编辑部0311-67562745发行部0311-67562175广告部0311- 67563195值班室0311-67562614传真0311-67563588
  驻地新闻热线:石家庄15933611158沧州衡水廊坊13503279812邯郸邢台13931037788保定张家口承德 13803279190
  Copyright 2013 nongmi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1000132号 本网法律顾问: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健在线义务解疑、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