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号上午十时许临西县摇鞍镇乡党尔寨村及周边的几个村庄突然停电,随即笔者拨打95598电力电话但并没有这几个村的停电通知,随之又拨打白地供电所8391877电话一直没人接听,问村电工和供水站的人员均称未接到停电通知。
下午2时许突然又停了电,结果和上午一样没任何人接到停电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四章 电力供应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 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 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 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 户; (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 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 恢复供电。供电局并没按以上法规通知到位。 现在社会农村的大部分家庭都依赖电力生活生产,如果突然停电会使一些家庭无水可饮无饭可食,会造成正在使用的电器损坏。另外农业灌溉基本都用电力作动力,突然停电造成的设施损坏由谁负担? 请问电力局领导这个责任由谁负?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谁来负担?
本报通讯员:刘贵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