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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田邦农农化公司销售假化肥坑农,谁担责?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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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gmin123 发表于:2013/8/9 11:27: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来源:红网


假肥料坑农  谁担责?

  ——记永州市新田县工商局、质监局不作为一事

  春耕备耕在即,许多农民朋友开始购买化肥、种子、农业生产资料。日前,一位果农种植合作社专业户名叫谷雄石,接受笔者采访时,反映了一个严重坑农、害农销售假化肥经销商——新田邦农农化公司。

  受害专业农户谷雄石同志于2012年4月20日,当时在新田邦农农化公司以70元/包的价格,购买化肥14包(每包100斤),根据经销商的介绍及产品说明,谷雄石将全部肥料用于10余亩罗汉果的底肥之中,过二个月后发现了严重问题,所用化肥出现大面积果苗枯萎。而在县烟草站购买的同样商标化肥(同样是烟草专用肥)用在另一片罗汉果底肥中果苗长势良好,枝繁叶茂(假化肥公司:上海安丰化工有限公司、安徽省富斯特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出品)。

  于是,2012年7月谷雄石向县工商局、质监局投诉举报,质监部门的同志(邝队长一行3人)接到举报,第二天便要求其本人拿化肥进行检验。当他拿去化肥检验时,他们告诉谷雄石这化肥的批号已在2009年3月进行过检验,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含量只有4.07个含量)。对此,工商、质监部门组织了协调,要求经销商进行赔偿。但是,目前为止,商家始终没有理赔的诚意,相关部门也没有履行职能,工作拖拉扯皮至今。

  在这次坑农、害农事件中,笔者认为,其一:当时的取证工作及理赔工作没有及时到位,导致商家转移物证(质监人员调查、调解时仓库还有20余吨),没及时扣压和处罚。让20余吨肥料不冀而飞。坑害农户。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

  其二,已检验的不合格产品为什么还允许经销?笔者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利益驱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得到了好处,占到了便利,所以就给予了不法商贩开了绿灯,导致了农户的直接经济损失。问题是严重的,社会影响是很大的。

  其三,谷雄石是新田县罗汉果种植大户,每年要种植罗汉果近两百亩,解决当地数十人就业,拉动了地方经济,搞活了农民收入。这次的受假化肥损害,收成减少。收购商要求赔偿,造成直接损失数十万元,10余亩罗汉果无果收成。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要求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责成有关人员履行职责,组织相关执法人员,督促经销商兑现赔偿事宜,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说法,减少其必要经济损失,挽回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关注“三农”已成为各级党委及政府的头等大事,如果工商、质监部门,不为受害农户当家作主,不给予公平、公正补偿和说法?试问工商、质监究竟是为谁服务?这里面是否隐藏着什么暗机?有待上级部门的核实调查!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连带责任,还一片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资料蓝天。

  受害农户:新田县洪源罗汉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谷雄石

  联系电话:13307467***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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