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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打井风波 [收藏主题] 本贴被认定为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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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24/7/24 9:39: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在邯郸市成安县有个大庄村,村里有个郑家巷,巷里住着16户人家。首轮土地联产承包时,因同巷而居结成了一个生产小组。多少年来,不管是农业生产还是日常生活,巷子里的家家户户都是你帮我助、和睦相处。然而,在今年的正月十六这天,整个巷子炸开了锅,传出的不再是过节的欢声笑语,而是人声鼎沸、吵闹怒骂,原因是组里新打的机井被人填了。
  说起这眼新打的机井,那是在去年10月份,因原有的井出沙报废,这口井由全组每人平摊费用、耗时一个多月才打成的。井水清澈、甘甜,这可是一口好井,承载了全巷人的丰收希望。此时,在愤怒的人群中有人提议去向郑老汉讨个说法。于是人群吵闹着、喧嚣着向巷子深处的郑家涌去。
  郑老汉今年65岁,吃嘛嘛香,身体倍棒,四个孩子都已成家,且都在外地发展。家里的地虽然均分、各自确权在儿子名下,但实际打理人还是郑老汉。平常郑老汉也是个热心人,遇事顾外场,深得大家的信任。就说这次打井吧,本来是选在另一户村民地里的,是郑老汉提议打在自家这块地的,理由是这块地种的是树,打井不毁苗,又紧临路边,打井、浇地都方便。于是大伙按约定给了他家占地费1200元。
  春节前,郑家老三回家后发现地里打了井很生气:“为啥打井不告诉我?这块地我可是确了权的。”于是,在大年初一,郑家老三竟闹到村委会讨要说法。郑老汉得知后很生气,说:“要啥说法?家都是我给你们的,地也是我分给你们的,平常还是我打理的,就说那1200元占地费,也给你们顶了打井钱。”
  此时此刻郑老汉也正在家里生着气,见乡亲们都来了,捶胸顿足,无奈地说:“谁知道这逆子他竟敢去填井呀?”于是,郑老汉当着大伙的面,摸出手机拨打了110,央求公安民警快点来抓了这个“孬种”。
  郑三被传唤到公安派出所,一脸不服,跳着脚地质问:“他们在我地里偷打井,你们为什么不抓?”还一副“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气势,将他正月十五下午开车来到地里,先用钳子剪断电线,然后用扳手拧掉固定泵头的螺丝,把泵头扔到一边,把水泵、电缆和管子全都扔到井里的经过全盘托出。
  据干了30年打捞水泵的李师傅说,郑三真是把填井这活做绝了,潜水泵和几十米管子掉入水井后,郑三还填了大量的砖头,打捞爪子到井下52米处就抓不动了。经成安县物价局评估,被损坏井眼、水泵、电缆线、镀锌管等物品价值25659.57元。郑三被刑事拘留后,立马变蔫了,再也没了之前飞扬跋扈的气势。
  案件被移送至成安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在办案检察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和解,由郑三赔偿打井村民40000元,同时另打一口新井,巷子的人也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出具了谅解书。成安检察院认为,被害人未经土地确权人同意,在其地上打井,存在一定过错;犯罪嫌疑人郑三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系初犯,并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双方已达成和解,郑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郑三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打井风波平息了,郑家巷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检察官说法:常言道,亲邻互助山成玉,乡里合作土变金。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同一巷口或门庭相对,或墙壁相隔,如果斤斤计较,只能是天天闹腾、鸡飞狗跳。凡事讲法、遇事用法,尤其在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要先使自己冷静下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认为自己受损在先,就一气之下以不法行为实施打击报复,以牙还牙、以暴制暴,一失足酿成千古恨。
  赵宙 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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