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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错误的信访行为!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要不得 [收藏主题] |
最近不少朋友提出疑问:“我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想维权上访,在信访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和阻碍,不知道怎么做才能得到重视,怎么样才能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自己又有哪些需要认识的问题呢?”那么,到底如何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怎么做才是正确有效维权的做法呢?下面我将结合所学内容给大家普及一些必要的重要的知识,以帮助大家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帮助大家正确信访,正确维权才能事半功倍。
错误行为: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要不得 很多时候,为了使自己的信访事项获得被重视的机会,信访人可能采取“问题化”的技术和策略。“信访人要使自己的具体问题纳入政府解决问题的议事日程中,就必须不断运用各种策略和技术把自己的困境建构成为政府本身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把自身的生存困境或不公遭遇建构为危及社会稳定因而使政府无法回避、推诿、拖延和敷衍的紧要问题。” 那么,这种问题化的表达既体现在话语层面,更体现在与之关联的非话语层面。话语层面主要体现为信访人运用“诉苦方法”将自己的问题展现以博得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悲悯和同情,另外也积极地寻找法律和政策依据“以法抗争”。在非话语的实践层面,信访人必须尝试突破常规的信访将信访事项“问题化”,使官方对可能引发问题的关注进而转向对信访人具体诉求的关注。 就出现了所谓的“问题化”手段,在现实中体现为各种非正常上访行为。现实中,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如以下的14种被一些机关政府认定为“非正常上访”的行为: (1)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机关等非《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信访场所信访的行为。 (2)未经批准在市委、市民中心等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市民广场等重要场所或会展中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3)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4)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5)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6)信访时出现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7)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或采取传播传染性疾病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 (8)信访时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和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9)信访时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伤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10)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11)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教唆、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行为。 (12)信访时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13)信访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14)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实质上,以上的行为看似有一定的“效果”,实际上不仅不能够解决自身的问题,更是会依法受到处罚的,是不正确的信访行为。 那么,其实可以将“非正常”的信访实践归结为两类:一类是“闹访”,另一类是反抗或报复。“闹访”又可以分为五种情形: 第一,“吵闹”。具体表现为用激愤的口头话语或身体语言与政府机构进行针锋相对地对抗,给政府施加压力。例如,与信访工作人员、领导争吵、对之辱骂、作践自己的身体或运用特定装饰的服饰或道具配合特定的言语表达。第二,“拦轿含冤”。例如,在办公区域跪求、在领导经行的路段拦截领导的车辆,投递申诉材料等。第三,对信访事项或信访中的遭遇进行揭露或宣传。例如,信访人在上访过程中积极寻求媒体关注报道,并且利用网络(如各种论坛、博客、微博)等途径揭露事件;另外也可能尝试向国际社会公开,例如到使馆区“告洋状”。第四,越级上访。第五,集体上访。后者指的是信访人以极端的形式采取行为或“以死抗争”的措施。这些本质上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可能对自身和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是得不偿失的。 只有正确学习了信访维权知识,维护法律底线,按照正确的做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争取最大的利益。作者:深度思维ide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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