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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女子爱犬丢失悬赏20000元反悔法院判了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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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22/11/30 15:49: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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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石家庄,女子因爱犬丢失悬赏20000元寻找,一男子捡到狗饲养7天后得知悬赏,联系失主归还,但索要费用时,被拒绝然后拉黑,男子随即告上法庭。
  家住石家庄的李女士,今年42岁,是某公司高管,拿着大家羡慕的高薪资,但是空闲时间却非常少。
  李琳是别人眼中的女强人,事业成功。却至今未婚,每次回到空荡荡的家,就感觉非常孤单。
  多多是李琳5年前开始养的泰迪犬,有了多多的陪伴,李琳有了生活的寄托,多多虽然只是宠物,但是李琳却把它当成了孩子一样看待。
  多多吃的都是高档狗粮,定期去宠物店做毛发护理,多多的每月开销比普通人的工资还多。
  某天公司有急事,李琳走得匆忙,忘记关门,回来时发现多多不见了。她十分焦急地在小区里寻找,都没有结果。
  慌乱之中,李琳拿出手机,在朋友圈发布了寻狗启示,如找到多多,并送上门,将支付2万元感谢费,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找到多多的,将支付2千元感谢费。
  多多走失当天,被遛狗的王剑捡到,带回家中,悉心照顾了7天,这期间多多还咬坏了,家中的沙发。
  朋友无意中看到了朋友圈,告诉了王剑,得知送还狗狗可以领取2万元感谢费,于是联系到李琳。
  李琳得知多多的下落,第一时间赶来,将多多接回家中,闭口不提感谢费的事情,还把朋友圈的寻狗启示删除了。
  由于自己家中的新沙发被多多咬坏,所以王剑向李琳索要2万元的感谢费,李琳拒绝承认,并拉黑了他。
  好心帮忙照顾丢失的狗,一周的时间悉心照料。狗粮和其他用品的开销,包括被咬坏的沙发,损失可是不小的。
  王剑一气之下,将李琳告上法庭,索要2万元的感谢费。向法庭提供了寻狗启示的截图,聊天记录,和多多咬坏沙发的证据。
  《民法典》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丢失物品时,应该向拾取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产生的支出费用。如果权利人悬赏了,就应该在拿回物品时,履行承诺兑现奖励。
  如果拾取人侵占了丢失的物品,则无权要求权利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和奖励。
  王剑在得知宠物狗是李琳的后,就第一时间联系失主,并及时归还,不存在非法侵占的情况,李琳对失物进行悬赏,就应该履行承诺,兑换奖励。
  王剑在保管宠物狗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狗粮等消耗物品的费用,依照法律规定,都是要进行支付的。
  《民法典》1249条:遗失的宠物在遗失或者逃逸期间造成他人的伤害,应该由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宠物狗多多在走失期间,一直都是王剑在看管,所以损坏沙发的结果,是管理人自己的看管不当,则无需李琳赔偿。
  王剑提供的朋友圈和聊天记录截图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李琳曾发布过悬赏,虽然事后删除了,但依然需要履行承诺。
  最终,法庭经审理判定,李琳需支付2万元的报酬,和500元的饲养费。
  李琳则表示,自己是头脑一热,随便发了个朋友圈寻狗,2万元的感谢费,实在太多了,如果少量的感谢费,自己是可以接受的。
  这样的结果实在是意料之外,李琳不接受判决结果,再次提出上诉。
  二审最终判定,维持一审判决。
  原创作者:见闻帝(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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