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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能偷南瓜,就能担责:法律不纵容老人违法 [收藏主题] 本贴被认定为精华 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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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22/9/4 21:54: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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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偷南瓜,就能担责:法律不纵容老人违法
  案情
  湖北武汉某村,一95后女子投资百万元种千亩南瓜遭附近村民频繁偷窃。当事人余女士表示,偷瓜者大多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有人还拿蛇皮袋装瓜,被抓后自称有高血压或心脏病,以死相威胁。由于老人年龄较大,各方似乎都拿他们没办法。某些老人被抓后再次偷盗,后来还恶劣到肆意毁坏瓜田和南瓜的行为。
  说法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点评:
  老人偷南瓜,进行处罚的依据十分清楚,年龄其实并不是障碍。
  对于高龄违法犯罪,我国法律确实存在所谓的“保护条款”,但是保护不等于免责。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为人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倘若部分偷瓜老人未满七十周岁,对其进行拘留完全没问题。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从轻或减轻”不等于不处罚,高龄根本不是免予处罚的理由。
  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并且,“多次盗窃”并没有要求行为人的盗窃行为达到一定金额,只要行为人所盗窃的物品是值得《刑法》所保护的,南瓜无疑属于应当保护的财物。
  所以,面对那些“屡偷不改”的人,哪怕是老人,“批评教育”显然是不够的,应当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盗瓜者,执法人员应当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应当立案的就应予以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上,对老人的盗窃行为追究刑责的情形并不少见。2022年江苏省丹阳市一老人总共6次秘密窃取超市物品,金额虽然仅有200余元,法院一审判决老人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一千元。
  至于说,如果有人不仅盗窃,还肆意毁坏南瓜,遇到余女士制止后还“以死相威胁”,若符合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要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就是“转化型的抢劫犯罪”了,其罪责则更严重,而不是不予执法的理由。
  从受害人的角度看,对于正在自己瓜田实施盗窃的行为者,余女士可以现场制止,遇到抵制,还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余女士遇到进一步的抢夺,甚至抢劫行为,只要在合法限度内,即使给这部分老人造成损伤的,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有人真的因为身体原因,在盗瓜过程中与余女士吵架而病亡,余女士同样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律绝对不能和稀泥。
  诚然,实践中对于高龄老人犯盗窃罪,司法机关通常以不起诉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处缓刑或者罚金。这种宽大处理也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的,并不是一味的纵容。如《刑法》规定了对于轻刑犯罪,其中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但《刑法》规定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足以表明法律并不容许,更不能纵容这类人的犯罪行为。
  实际上,法律对老人违法犯罪的“宽宥”,还取决于其责任能力问题,包括认识能力和接受处罚的能力。如果还这么能偷能抢,就说明其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能够接受处罚的能力,司法就不宜宽容。法律并没有规定盗窃者年龄大就不罚,具体刑罚怎么执行、能不能羁押,则是另一回事。
  在法治社会,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如果“种瓜得盗”,余女士的遭遇很可能会形成破窗效应,其恶劣影响不言而喻。因此,执法绝不能机械主义,过(罪)罚要相当,有过(罪)不能不罚,决不能让“我弱我有理,我老我怕谁”的言行污染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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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组队偷南瓜,对于老年人犯罪,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年满16周岁构成犯罪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年纪大并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
  网友咨询:
  湖北武汉一95后女孩,回乡创业,贷款投资100万建设了千亩南瓜田,万万没想到的是,眼看南瓜快收获了,就被一些老年人给惦记上了,这些老年人明目张胆的拿着蛇皮袋,推着板车,开着三轮车来偷小姑娘的南瓜。这些老年人偷瓜时各个手起刀快、健步如飞、虎虎生风,被抓到时就倚老卖老,装病装柔弱,仗着自己年龄大,小姑娘又是个讲文明懂礼貌的弱女子,拿他们没办法,甚至就当着小姑娘的面明目张胆的抢。
  就在年纪大的“贼”组团偷南瓜被曝光,当地街道办和警方介入调查之际,小姑娘再遭报复,这些老年人又将小姑娘的南瓜砍坏。
  老人组队偷南瓜,对于老年人犯罪,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浙江玄策律师事务所丁俊华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16周岁构成犯罪的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知年纪大并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由。
  这些“老年人”组队多次偷小姑娘的南瓜,甚至当着小姑娘的面未经小姑娘同意就直接拿,之后出于报复心理又把小姑娘的南瓜砍碎,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在这些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浙江玄策律师事务所丁俊华律师解析:
  在年龄上,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有治安违法行为的,不执行拘留处罚,但是可以处以罚款。刑法规定的则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是不处罚。
  而盗窃行为,也不是说偷几个南瓜,金额不大,就不构成违法犯罪。
  在刑法盗窃罪的规定中,对多次盗窃行为,没有金额限制,也就是只要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管金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老年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不管老人多大年纪,受到什么处罚,都不影响小姑娘要求这群老年人对于自己的损失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进行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老人“组织”偷瓜,恶意破坏,已经损害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有权依法追究偷瓜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即使惩罚老人是审慎的,但查处谁偷了瓜,偷了多少,要求一定的赔偿,并相应地普及法律,也是非常必要的。
  应该说,如何处理“老人集体偷南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也直接关系到当地商业环境的声誉。年轻人回乡创业,承包农村土地,助力乡村振兴,对村、对村民都是好事,值得大力支持。
  然而,近年来,类似老人偷南瓜的现象不止一次发生。这既反映了部分地区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也应当提醒当地有关部门拿出扎实有效的制度和手段,切实保护农村营商环境,从源头上解除农村创业者不必要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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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22/9/6 10:07: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沙发 
去年,我们这里也出现六七十岁老年妇女偷掰种地大户玉米的事件,刚开始拿个化肥袋子掰些,后来有的直接开着三轮车去掰。种植户报警将他们转唤到派出所,批评教育加罚款。笔者建议出现此类事情可以报警,并通知其家属进行共同教育开导,我认为这样效果可能好点。

鸡泽县燕赵农村报通讯员:逄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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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22/9/6 10:28: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藤椅 
此事件暴露出老人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国、全国普法宣传上依然存在漏洞和盲区。同时,也反映出当地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能因老人年事已高和以死相威胁就亵渎法律的尊严,让受损失者再次伤心,当地政府、公安可以与老人子女协商对农户进行依法赔偿,降低农户损失,也可以依法对老人下达处理法律文书。(监外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在基层落实,体现出当地有关部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诚心,而不是走形式,不要一味地放纵老人违法犯罪,找客观理由推卸责任,让盗窃事件频繁发生。

  曲周县燕赵农民报通讯员 范修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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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ianhui 发表于:2022/9/6 10:37: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板凳 
我们这儿包地大户的种地都比较多,冬瓜、花生、玉米,等地主收获了,很多人去地里捡拾剩余的冬瓜、花生、谷子等,这是不违法的。人家地里还没有收获,把人家辛辛苦苦种的成果偷了,不管是老人,成人,都是犯法的,就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不然老人们认为就是应该的,让他们知道上了年纪偷盗照样犯法。隆尧县张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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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g 发表于:2022/9/6 10:4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报纸 
这是个问题,去年邻村成片的玉米熟了,,有的老年人骑着电动车明目张胆的掰玉米,说也不听,急了还骂人,到后来一点也没种地的,家里三个大玉米堆,六七千斤。街坊邻居都拿他当成了典型,他不但不觉得自己做错了,还说别人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你看我多行,自己没种地,也收入一万多。包地大户叫苦连天,本来人家说自己吃个嫩玉米或喝粥用不要钱,自己弄的可以,有些人,不顾廉耻,把人家的当成了自己的。

建议出台一下有关政策,保障种粮大户的利益,给种植户一个定心丸。

于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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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fancheng 发表于:2022/9/6 10:5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地板 
这种情况很多见。一些年龄大的人,利用年龄大为借口,在社会上倚老卖老,做一些违法行为。解决办法最好就是找家属,让家属对其说服教育和看管。大家在回乡创业时,要多考虑各个不利因素,谨慎而行。比如,出现老人偷瓜现象,找家属和相关部门无果时,最好自己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小姑娘要加强防范意识,在土地周边增设防护墙、防护网等。

实在不行,放弃经营。毕竟老人都是父老乡亲。



                                     遵化市西三里镇北邢庄子村 孟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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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追月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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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追月 发表于:2022/9/6 11:1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7楼 
种地大户最怕的就是粮食还没收到家里,就被一些不劳而获的人给偷走,更可恨的是,我们这里有种植户刚把花生锄下来,在地里晾晒,还没有脱果就被小偷一夜给偷了,还留下字条:你忙乎一年我忙乎一宿。不能因为你们是老人就这样胡作非为,不种地的卖的粮食比种地的钱还多呢。这种行为应当制止。村里应该设个法制报栏,还要广播宣传一下法律知识。丰润区王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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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guang 发表于:2022/9/6 12:45: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8楼 
刚刚,70多岁邻居来买东西,说自己种的花生让人家给偷了,中间好的都给偷没了,光剩下了地里两头长草不长花生的地方了,光花生种花了70多块钱,估计连种子钱也打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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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zhenwei 发表于:2022/9/6 13:1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9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没”法外之人“。年长者受党教育几十年,本应知情达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为子孙后代作榜样。明目张胆偷抢他人财物,并以死相威胁。此举,实属不该,并属违法行为。笔者认为:此案,就是不依法论处,最其码也得照价赔偿。这是人知常情,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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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wanzhi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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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wanzhi 发表于:2022/9/6 13:3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10楼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七十多岁的老人,也是公民,不是法处之人,如果犯法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余女士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有权利向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举报,相信会得到恰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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