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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情形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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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2021/3/21 12:15: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涞源:澎湃新闻、潍坊滨海发布 一、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主要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消极、应付或抵制的。 3.信仰宗教,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的;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宗族派性的。 4.在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或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5.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被责令辞职或被免职的;上一届以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6.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法生育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9.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10.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调查的;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11.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12.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不履行村(居)民义务,群众意见较大的。 13.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具有其他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情形的。 二、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情形 1.政治上的“两面人”,“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的。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不服从党组织领导的。 3.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的;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宗族派性的。 4.在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或干扰破坏换届选举,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 5.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应当提出辞职、被罢免或职务终止的。 6.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法生育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9.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10.涉嫌犯罪,已被立案侦查、调查的;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11.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12.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不履行村(居)民义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13.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具有其他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 来源|滨海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 原标题:《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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