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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 我们应该知道这些 [收藏主题]  
djq890110 当前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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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q890110 发表于:2020/4/11 9:5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文章来源:社会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远离性侵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梳理了近3年来办理的有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结出案件特点和发案共性,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希望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让孩子远离伤害,健康成长。三秦都市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家长、律师和教育专家,请他们谈谈如何教孩子甄别“好心”背后的谎言,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案 例 网友性侵13岁女生

长期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官陈莉向记者介绍,检察院未检组此前曾对一起性侵未成年少女案提起公诉。正读初一的小雪(化名)在网上认识了犯罪嫌疑人戈某。在聊天中,小雪透露出自己喜欢小动物,戈某便谎称家中有一只小狗,可以送给她。小雪信以为真后,戈某邀请小雪到自己家中领狗。小雪到后,被其使用暴力实施了强奸。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该案认为,戈某明知被害人上初中一年级只有13周岁,还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应从重处罚。

陈莉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相关数据。从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雁塔区检察院共受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件55人,其中涉嫌强奸罪15件23人,涉嫌猥亵儿童罪10件10人,涉嫌强迫卖淫罪5件8人,涉嫌组织卖淫罪3件13人,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1件1人。“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性侵害,除了提高防范意识之外,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讲 述 孩子单独在家时最操心

从发案的时间上看,往往夏季是性侵案的高发季。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部分家长,他们表示,特别是暑假期间,家长因为工作原因无暇照顾孩子,这也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老家商洛的李霞和丈夫3年前来西安打工,她在一家饭馆做帮厨,丈夫在建筑工地开吊车,自从老人身体不好后,9岁的女儿也被他们接到身边。“我一个月只有2天休假,基本上是连轴转,老公前一段时间跟着建筑队到渭南干活,孩子放暑假就没人管,基本上天天都自己在家里,又怕租住的房子进了坏人,又怕孩子在家里闯祸,每天我上班都提心吊胆。” 担心孩子单独在外易发生意外,李霞每天都把孩子锁在家里不许出门。“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有时候孩子说想去同学家,我也不敢让去,基本上不让她单独出租住的小区。万一发生点意外,到时后悔都来不及。”

跑出租车的刘师傅也有同感,作为一个单亲父亲,每天跑夜班,白天要休息,根本没时间管女儿。“我娃今秋该读初三,平常去学校我还能放下心,但是放学后一个人回家,我还是有点害怕。后来我给娃买了一部手机,每天要求她放学回家后第一时间打电话报平安,每天都会再三叮嘱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回家后检查门是否锁好,路上有没有陌生人跟着她。女娃家的安全确实很让人操心,但这也没办法,因为要养家糊口,工作还得去做。”

特 点 熟人作案占比较高 家长看护缺失

检察官陈莉告诉记者,从统计数据看,在这些案件中,七成以上实施性侵者为“熟人”。“大多是邻里、师生或者朋友关系。这里有一个共性,就是犯罪嫌疑人具备一个身份作为幌子,骗取未成年人信任,有长期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便利,不易引起家长的警惕和防范。”她向记者提供了一个案例:2016年5月至10月期间,李某担任被害人王某甲、杨某某、王某乙的家庭辅导教师,利用在被害人家中进行辅导之际,多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熟人作案除了具备便利条件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后不敢报警或告诉家长,犯罪嫌疑人也多会采用威胁、利诱等手段,迫使未成年人隐瞒,从而使自己逍遥法外。”

统计还发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侵害现象较多。“如今流动人口居多,很多年轻父母来西安打工,孩子上下学均是独自前往,回到家中也是独自一人,很晚才能见到父母。这就给犯罪分子留有作案时机。”陈莉告诉记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基本处于无成年家长看护的状态,侵害行为既容易得手又不易被发现。犯罪嫌疑人通常选择在自己家中或被害人家中、学校宿舍、学校附近的宾馆、工地等相对封闭、隐蔽的地点实施性侵行为。

检察官 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

如何避免孩子免受侵害呢?陈莉认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方式,是完善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相结合。只有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等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共同努力,形成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合力,建立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措施,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首先,学校要加大性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把预防性侵害和性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提高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陈莉认为,特别是针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要从严治理,规范运作,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三是应对有性犯罪前科人员实施监控,禁止性犯罪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禁止在幼儿园、学校等附近居住生活。”

“第四点也是最重要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切实负起监护责任。”陈莉建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仅要管孩子的生活起居,还要提高保护防范意识,平时多向孩子普及预防性侵害知识。对于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民政、妇联、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于随父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出台相应政策解决未成年人的就学、就医、就业等生活问题,为父母履行监护责任提供有利条件。第五,陈莉建议,社会应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女性被害人生理、心理特点的社会救助体系。比如医院无偿为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提供心理咨询或医疗服务,帮助她们走出心理阴影。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最大限度地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维权。

律 师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陕西莱顿律师事务所何睿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我国的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有着更为严厉的制裁手段,但是一旦孩子遭遇伤害,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除去身体上的伤害,未成年人心理上的创伤可能更难愈合。”何律师表示,由于未成年人身体、心理上都尚未成熟,遇到这类事情后,缺乏保护手段和应对能力,往往会给孩子今后的成长造成阴影。“我认为,除了学校和监护人最大限度负起责任保护孩子之外,还要加强普法宣传,把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基层,形成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司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专 家

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

国家二级心理干预师、心理学硕士刘学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是一种破坏性的犯罪。未成年人遭遇突然的性侵犯危机,会导致其产生严重的心理及身体症状,表现出创伤后的应激障碍迹象。常常会出现睡眠障碍、做噩梦、频繁哭泣、进食障碍、头痛、情绪失控、情感麻木、焦虑、抑郁,对社会和人际关系有疏离感。这些症状是由创伤性事件引发,个体在今后的生活中还可能发展出对创伤事件相关情境的恐惧感。这些孩子性格会变得退缩封闭,甚至疑心重重,伴有强烈的自责感和负罪感,并对曾经历的创伤和痛苦进行“反刍”,而这个过程往往是伤害危害蔓延的开端。

“一个孩子遭受这样的伤害,会很难独自走出创伤所造成的阴影。而一些家长在事发后没有把精力放在为孩子寻求心理救助上,而是想办法如何避开周围人的“口舌”。许多受害者会遭遇更持久的问题,为成年期心理障碍埋下祸根。”刘学福认为,在事件发生的初期,紧急危机干预技巧就是要安抚与倾听。对于许多受害者来说,及早地开口说话,表达他们所经历的情感,是至关重要的。同时,要正确诊断和评估问题,为受害者提供安全感,给予受害者及时的情绪上的支持,并帮助或引导受害者尝试开始新的生活,恢复他们的自制力,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观念和增强自信心,还要对他们进行定期的心理健康服务和辅导矫治,让受害者重塑健康的人格和行为。

鉴于许多孩子可能不愿接受干预或治疗,学校和社区应对家长开展必要的青春期教育和性教育,帮助他们加强与未成年子女沟通,密切注意孩子的身心变化,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对未成年人受害者实施特别保护、保密措施,避免被害人受到精神上‘二次伤害’,从而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走出受侵害的阴影,让他们健康地成长。”刘学福表示。本报记者  张晴悦  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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