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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临西农民孟凡真向邢台市交通警察支队喊冤 [收藏主题] | 转到: |
农民互联网编者按: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吕寨镇马兰村农民、司机孟凡真,2018年1月23日11时56分通过互联网管理员信箱发送了以下文字,请相关部门关注。 尊敬的领导: 我叫孟凡真,男,邢台市临西县吕寨镇马兰村人,现就邢台市交通警察支队对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复核一事向领导反映,望领导能给予关注并解决。 2017年10月31日23时20分许,我驾驶冀EH7139、冀EPZ88挂号重型半挂车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京广线366公里贺营乡贺营客运站时,我感觉到车辆‘咯噔’一下,同时听到轮胎爆胎的声音,我以为是车辆压到石子或者过坑导致的车胎爆了。因为事发路段车流量较大,当时停车查看会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我便继续驾车往前行驶到威县开发区一处比较宽敞的公路后停车查看车况,发现系挂车的备胎没了,在报告车主后我步行寻找了一番,没有发现备胎。在寻找无果,回来后发现我的挂车有被碰撞的痕迹,才意识到有可能发生了交通事故,便立即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并驱车前往了威县交通警察大队,这才知道我的车辆被李爱中驾驶的冀DS4258、冀D929F挂号重型半挂车(乘载王永刚)追尾,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有人员死亡。 之后我就配合着县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就情况作了笔录,并在县交通警察大队滞留了一天一夜,直到车主携带了四万元丧葬费给予了交通警察大队我才离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21日我收到了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威公交认字(2017)第003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因驾车驶离现场与此次事故的另一名驾驶员李爱中负同等责任,王永刚无责任。 2017年12月8日我接到车主徐厚军电话,知道李爱中的妹妹李晓坤向邢台市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及复核结论已经做出一事,直到2017年12月10日我才在车主徐厚军的手中接到书面《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符合受理通知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经问询了解到,是2017年12月4日由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通过其他关系将两份文书在同一天由他人转交给车主徐厚军。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在受理李爱中妹妹李晓坤提起的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后,没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本人,反而在复核结论作出后几经转手交给我,我是在邢台市交通警察支队受理复核十日后(2017年11月29日受理)及其作出复核结论七日后(2017年12月1日作出结论)在同一天(2017年12月10日)收到了两份文书。 综上所述,邢台市交通警察支队程序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第十四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此次复核程序在复核受理后未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我本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导致我有面临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故此,请求领导对此事立即核查,如我反映不实愿承担一切责任,如查证属实,请求领导对此次严重违反程序的复核立即予以纠正,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公安机关执法的威严!如此事不予纠正,并进一步对我的权利造成侵害,我保留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此致 邢台市交通警察支队 反映人:孟凡真 2017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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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qingxiao66 发表于:2018/1/25 9:3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藤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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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xianhui 发表于:2018/1/25 23:0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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