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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剪报》文选(2527)书 刑 [收藏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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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huntai 发表于:2016/8/17 11:1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再剪报》文选(2527)

书 刑

佟才录

    纳吉扎德是伊朗北部城市贡巴德卡武斯的一位法官。有一次,他审理一桩青少年拦路抢劫的案件,那名少年叫卡西姆,只有16岁,上高中一年级。经过了解,卡西姆之所以抢劫,是因为他的母亲发着高烧,却没有钱去医院治疗。于是,他在晚上拦路抢劫了一名妇女,用抢到的100万伊朗里亚尔(约合人民币200元)把母亲送到医院治疗。

    如果依照伊朗法律,卡西姆会被判监禁6个月。纳吉扎德很为卡西姆惋惜,为此,他专门查阅了一些卷宗,发现一些青少年第一次犯罪被判入监服刑后,出狱后大部分会很快二次犯罪,因为他们身上有了“污点”和“标签”后,会遭到周围人的歧视而产生“破罐破摔”心理。也正因如此,伊朗青少年的犯罪率居高不下。

  纳吉扎德想,青少年犯罪一般都是由于年轻气盛和缺乏法制观念所致,如果让他们多读一些法律书籍,也许会起到减少犯罪的作用。他想,对那些犯罪程度较轻的青少年或者没有前科的罪犯,能不能判处他们“书刑”——以“读书”代替“监禁”呢?纳吉扎德把查阅到的卷宗材料和自己的想法整理成书面报告递交到上级法院,获得批准。不久,纳吉扎德就对卡西姆抢劫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处卡西姆“书刑”——卡西姆可以不用入监服刑,只需要阅读法官指定的五本书,并写出读书笔记上交给法官就行了。

   “书刑”在贡巴德卡武斯试行后,受到了少年犯、少年犯家属以及法律专家的一致赞誉。该地区的青少年二次犯罪率几近为零。前不久,“书刑”被正式写进伊朗国家法律中。

    法律是坚硬的、冰冷的,但如果在坚硬、冰冷的法律条例里加入一些悲天悯人的人文情怀,是不是会使法律更具人情味,更好地规范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呢?

   ▲(摘自《生命时报》) 载第671期《再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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