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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在农村时有发生,杨永建律师的看法很符合当今社会的法律、法规。我个人认为,鱼塘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你去干什么,没有看管好你的鱼塘,即便遭他人破坏,理应及时修补或看管好自己的鱼塘,防止他人和儿童溺水身亡。
而逮鸟者为了娱乐和寻求利益,损害公私财物,显而易见,不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反而又导致他人溺水身亡,理应付出代价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就三者而言,也就是孩子的监护人来讲,理应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有明显的过错,不但要承受自己孩子溺水身亡所带来的悲痛,还要分担其民事责任,其分担比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详细情节酌情分担,我个人不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