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全封闭鱼塘淹死小孩责任谁负? [收藏主题] | 转到: |
xianyunyehe 发表于:2016/1/5 16:39:00 | 显示全部帖子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
在我们这个国度,情理两字左右着人们的思维,甚至有人情大过王法的悖论。在如今法治社会里,分贝最高的应当是“法不容情”。笔者对此案例中罹难的孩子万分惋惜,对孩子家长也万分同情。但是本人认为,此事首先是受害者的父母应当担负主要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即使此处不出意外,焉能确保其他地方无有风险!故此应当担责百分之五十。那位捉鸟者,事实上是为无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天真孩子设置了陷阱。他面对全封闭的鱼池,应当能想象的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客观上的故意,亦应当担责百分之五十。
鱼塘的主人,对鱼塘全封闭,已经进了防范危险发生的义务。对于捉鸟人的破坏应当是不可预测的,并且客观上远离鱼塘,其最多担负疏于管理的过错,不负法律责任。只需要做一些人道的补偿足矣。 |
|
分享到 | |
支持(0) | 反对(0) 顶端 底部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