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广东曝光不合格肥料 [收藏主题] |
关于2017年肥料产品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粤农函〔2017〕10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精神,加强肥料登记产品的事后监管,按照《2017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肥料登记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样情况 本次抽查主要针对纳入肥料登记管理范畴、并且在蔬菜、果树、茶叶等主产区使用量较大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水溶肥料等肥料品种,抽查地区包括韶关市的乐昌市和曲江区、清远市的英德市和佛冈县、肇庆市的广宁县和怀集县、河源市的紫金县和龙川县、梅州市的梅县区和大埔县、惠州市的惠城区和龙门县等6市12县(市、区),共抽查了41个肥料门市,抽取了101个肥料产品。其中,复混(合)肥料与掺混肥料71个,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个,有机肥料13个,水溶肥料15个。 二、抽检结果 本次抽查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判定。主要依据的标准有: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 525-2012《有机肥料》、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 (一)抽查产品检测结果。经检测,本次抽查的101个肥料产品中,合格产品90个,抽检合格率为89.1%。其中,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合格率为94.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合格率为50%;有机肥料合格率为84.6%;水溶肥料合格率为73.3%。 (二)包装标识中肥料登记标签内容合格情况。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次抽检的101个肥料产品包装标识中涉及肥料登记信息的内容部分进行检查,与肥料登记批准标签内容相符的产品有89个,肥料登记标签内容合格率为88.1%。其中,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登记标签内容合格率为91.5%,有机-无机复混肥登记标签内容合格率为50%、有机肥料为69.2%、水溶肥料为86.7%。 三、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水溶肥料产品中肆意偷减养分、以劣充优的行为还屡有发生。如潍坊康特尔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硼锌钙镁肥),明示值:Mn+Zn+B≥10.0%,检测值为0%;淮阳县旭日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明示值:Fe+Mn+Zn+B+Mo≥100g/L,检测值为0g/L,均是本次抽查严重不合格产品。 (二)肥料登记标签内容需进一步规范。本次肥料包装标识中对涉及肥料登记信息的标签内容抽查发现,虽然肥料产品包装标识中涉及肥料登记信息的标签内容的合格率有所提高,但仍有不少是企业为了夸大宣传,擅自修改肥料登记审批的标签内容。有的商品名称使用了禁用词语,有的标注了非登记审批的技术指标,等等,需加强肥料包装标识标签内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肥料包装标识有关肥料登记标签内容。如马鞍山科邦生态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在包装标识标注:“内含高效活性体≥800万/克,有机质≥6%,腐植酸≥4%”,与批准的肥料登记证信息不符。 (三)肥料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抽查肥料品种中,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继续保持着较高的合格率,有机肥料合格率也大幅度提升,与去年同比提高了14.6个百分点,但广东省总体肥料质量抽检合格率仅有89.1%,特别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水溶肥料产品合格率较去年有所降低,产品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整治措施 (一)公布抽查结果,曝光制假售假行为。本次肥料登记产品抽查,对质量不合格和肥料登记标签内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经销单位、生产企业(含标称生产企业),我厅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并抄送农业部、有关省农业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通过抽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对不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经销单位予以曝光,扩大肥料抽查结果的影响力,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 (二)加大查处力度,严惩制假售假企业。各地农业执法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质量不合格和肥料登记标签内容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经销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各地要加大辖区内肥料产品的监管力度,特别本次抽查发现的假劣肥料较为严重的地区,要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惩治力度,震慑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的行为。 (三)加快诚信建设,强化信用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5〕327号)要求,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用管理在肥料打假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对失信的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及联合惩戒,并及时将其信用信息对接本地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曝光、重点监管,通过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体系,提高违法成本,彻底遏制肥料生产经营中制假售假行为。 请韶关、梅州、河源、惠州、肇庆、清远市农业局于10月30日前,将本次抽查辖区内检测不合格和登记证信息标识不规范的产品及其经销单位的查处情况及结果报送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附件:1.2017年肥料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 2.2017年肥料抽查标签内容与登记信息不相符的产品名单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2017年肥料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名单
[p=32, null, center]2017年肥料抽查标签内容与登记信息不相符的产品名单
|
|||||||||||||||||||||||||||||||||||||||||||||||||||||||||||||||||||||||||||||||||||||||||||||||||||||||||||||||||||||||||||||||||||||||||||||||||||||||||||||||||||||||||||||||||||||||||||||
分享到 | |||||||||||||||||||||||||||||||||||||||||||||||||||||||||||||||||||||||||||||||||||||||||||||||||||||||||||||||||||||||||||||||||||||||||||||||||||||||||||||||||||||||||||||||||||||||||||||
支持(0) | 反对(0) 顶端 底部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