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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剪报》文选(1853)肃贪平暴乱 [收藏主题] |
liuchuntai 发表于:2014/9/6 8:50: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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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剪报》文选(1853) 肃贪平暴乱 陈 良 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江西赣州乡民刘六十聚众万余人,建立名号,割据一方。元朝当局决定出动军队清剿。 因此,“反贼”的士气日益高涨,大有星火燎原之势。 看到只有两个随从跟董大人一起到来,众人都感到莫名其妙,不知道他将怎么下手。 进入赣州境内,董士选旋即展开一场反腐败行动。 根据举报和调查,迅速查处一批涉嫌贪腐及危害民众的官吏,有的退赔赃款,有的移交司法处理。 一时间,广大民众拍手称快,奔走相告说:“不知国法还有如此威力,竟能惩办贪官污吏。” 来到兴国县,距“反贼”营地不到百里处,董士选命令将校分兵守地待命。安排几个小分队深入侦察,凡是鼓动叛乱起事的人,经过查实并拘捕,一律就地正法;至于窝藏包庇者,若不配合举报,也给予法办。于是,当地民众争相出来自证清白,并踊跃举报;数日之内,包括刘六十在内的起事头目都被抓获,跟随的民众自行解散,依然回家务农。 在清理山寨营地时,军士缴获了不少文书,发现邻近郡县富人与山寨有来往。李霆镇、元明善建议将这些文书焚毁,不必追究那些富人的责任,以便安定人心。 董士选点头同意。 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体性事件,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平息。 使者说:“临行前,董大人向我交代:朝廷如若授予军功,你就说下官治理不当,以致境内民变,不追究罪责就算幸运,哪有什么功劳可言!” 使者呈上董士选的书信,信中只提请处置贪官污吏,而不谈“剿匪”之事。 (摘自《学习时报》) 载第565期《再剪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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