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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剪报》文选(4055)法理与情理 [收藏主题] |
liuchuntai 发表于:2020/12/15 7:08:00 |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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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剪报》文选(4055) 法理与情理 梁晓声 美国有一部电影,是根据真事改编的:一名单身青年,与一对夫妇为邻。那对夫妇有一男孩儿,青年爱那孩子如爱自己的孩子。他与他们的关系,当然也就亲如一家。青年为那孩子买了一艘玩具艇,准备在孩子的生日相送。两家之间的隔墙有一狗洞,那孩子常从狗洞钻来钻去。一天孩子又钻过青年家这边来,进到屋里,发现了玩具艇,便捧出放在游泳池玩,一失足落入池中,不幸淹死。而那青年当时正在锄草,浑然不知。孩子死后,那青年和孩子的家长一样痛不欲生…… 而孩子的父母去向法院告了那青年。理由是---你既然发现过我的孩子从狗洞钻来钻去,为什么不砌了那洞?如果砌了那洞,我的孩子会死吗?法院判定那青年有责任罪。 那青年也感到自己确有责任罪,不上诉。服判七年。并将自己的一份二十几万美元的人身保险,主动赔偿给那失去孩子的父母,以表达自己的痛悔…… 青年服刑后,那一对父母却不感觉任何安慰。想想既痛失爱子,又使朋友成了犯人,伤心更甚。后来,他们主动退了那青年的赔偿,并撤诉,使那青年重获自由。他们认为,他们死了的爱子,一定希望他们能够纠正前一种做法。法的条文再周全,也难以包括一切公正。法乎情乎,有时完全取决人心。所以,一句名言是---“普通的良知乃法律的基础”。 在民事案中,法理与情理,纠缠不清之时颇多。有人在法理上胜诉了,在情理上却“败诉”了。(2020年第11期《特别关注》)载第890期《再剪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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