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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改)完文章为何要让当事人看一看?[2018/9/16 17:14:34|by:liuyalin]

      写(改)完文章为何要让当事人看一看?

      人生最大的委屈就是费劲不讨好。

      记得十几年前,我在乡下老家,写了一个邻村儿媳孝顺公公的文章,刊登在《衡水日报》上。我本来出于好心赞扬好人好事,一个大子不要,耽误了自己的时间和邮票(当时只有可怜兮兮的一点稿费),起码当事人是应该感谢我的。

    但是文章才刊登出来,第二天一个年轻人骑着摩托带着老头来了,老头手里攥着报纸,拧眉瞪眼地说:你这是写的什么!

    年轻人告诉我说:这是他老丈人(我写的是他媳妇照顾公公的事情),本来你写的文章,俺们几个女婿想请请你,可是,俺丈人混蛋,抓住文章里面的几个词不放,让我带着他找你来了!

     我忙着给这个老人让座,倒水,一个字一个字的给他耐心解释,但是,大字不识的老人就是不认账(据说是有个老师经常看我的文章,他自己写不出来,出于嫉妒便怂恿老头来找我),老头说他已经去五公镇请了律师,要与我对簿公堂。

    你说说,这真是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你百般礼貌,他倒鸡蛋里挑骨头!

    见他这样胡搅蛮缠,我的庄稼脾气也上来了,我不图你一分钱,赞扬你媳妇,你不但不感谢,还这样蛮不讲理,我真想冲到厨房拿起菜刀一刀下去杀了这个老家伙,但那个时候我已经结婚,孩子还小,万丈的怒火在胸,我还是忍住了!

    其实,我也有责任,文章写出来为什么不给当事人看一看呢?但是,想到记者编辑,写完文章是不让当事人看的。

     很少让当事人看就会有原则性错误,记得父亲做生产队长时,因为队里打的粮食多,上了《衡水日报》,却把他的名字弄颠倒了;还记得有一位编辑老师刊登我的文章,把我的姓弄错了,不得不给我打电话道歉。

    所以以后写文章,我能让当事人看一下,还是要征求一下当事人的意见,这样避免犯错误,特别是报刊,白纸黑字的刊登出来是不能改正的。

    但是,和我一样的人是少之又少的,记得安平前庄村一个残疾村妇的事情,我叫来了衡水电视台的记者拍片做宣传,但是因为我写文章让村妇看了,她以为别的记者也这样,也想先看看记者写的报道然后再说,结果可想而知,人家就因为这个,也没有给她播放出来,捐助的事情也就打水漂了。

    其实,我是主张文章写完后让当事人看看的,作为当事人呢,人家让你看看,是尊重你,文章原则性的错误要指出之外,一般不是很原则性的就不要咬文嚼字,因为写文章就像盖大楼,大楼盖起来,动一砖一瓦就要涉及整个墙体的安全,文章写出来是一句一字紧挨着的,时间次序已经固好,牵一发而动全身,到时候打乱了文章整体,好端端的一篇文章被弄得满目全非。

    我主张众生平等。作者和当事人是平等的,但是,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在我们熟悉的行业,我们相信自己的判断,在我们不熟悉的行业,我们要听听当事人的意见。

    我以为,无论如何,作者写完文章或者编辑做大的改动还是要与作者商讨的,因为作者和编辑的阅历,文化,观点等等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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