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前庄子村一村民:我家困难,能否给办低保

首页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时间:2012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admin   

前庄子村一村民:我家困难,能否给办低保
  前几年,因为母亲患胃癌、女儿患肝癌,花去了家中所有积蓄,还欠下了数万元的外债。由于失去女儿的失落感和生活困难,困顿的妻子又得了神经性疾病,穿衣做饭也成了问题。我又因高血压疾病缠身,感觉走投无路了。
  本来年壮的我,应该在外打工挣钱,可是在一次打工时又不慎摔伤,致使头颅破裂,做了两次手术,干活也成了问题。没有办法,我只好在集市或者人多的地方徒步流动贩卖小孩玩儿的彩色气球,来挣钱养家糊口。
  在此,盼望政府部门能给我办理农村低保。
  保定市望都县寺庄乡前庄子村
             张某
望都县民政局:按照标准,超出保障水平
  依照《望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根据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情况确定。由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局、统计局、物价局、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拟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既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要做到县级财政能承受;既要保障低收入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调动劳动积极性的原则,确定散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包括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时间为7日;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望都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为7日,符合条件的上报民政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在5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由县民政局发放农村居民低保证、低保存折,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切实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低保对象。
  当事人兄弟3人,排行老大,患高血压。2007年打工时受伤,做过头颅手术,现已恢复。能正常劳动,每天骑车到县城卖氢气球。妻子有神经性疾病。儿子身体健康,平时打工,闲时也卖氢气球。儿媳身体健康,在县城某服装店打工。孙子在县城上幼儿园。母亲患胃癌于2006年去世,女儿患肝癌于2007年去世。
  当事人家中有责任田6.4亩,房屋两处,装有太阳能和两台空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各一辆,电脑,冰箱,彩电,洗衣机各一台。当事人从未向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提交过低保书面申请,且其家庭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望都县农村低保保障水平。    望都县民政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