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请问承德市政府:失地农民何时才能得到补偿?

首页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时间:2012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admin   

  自2004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将我村耕地征用。我们成了失地农民后,时任村干部却以“外来户”为由,拒绝给予我们占地补偿。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先后向三级法院起诉、上诉、申诉,但都不予立案。几年来,我们无数次找政府部门,终于得到重视。
  2009年12月4日,滦平县中兴路办事处作出决定,9位(病故一人)村民应享有与张木沟一组原住户同等的占地补偿分配资格。可是,村干部一直不落实办事处的处理决定,并以村里没有钱、群众不同意为借口,上下推诿。无奈,我们向报社写信反映了相关情况。
  2011年10月15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我们的来信转给了承德市政府。后来,只有几位孤寡老人得到了部分补偿,而其他人至今也没有得到占地补偿款。
  承德市滦平县张木沟村 吴瑞环 荀凤娥 代立民 戴丽华 代立红 杨兴敏 刘顺 范应睢等8位失地村民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