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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望都县政法委:有纠纷不打架派出所就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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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2月03日  信息来源:admin   

  2005年,我村在路边植树,然后公开发包给村民负责管护并拥有权属。当时,我承包了坐落于西白陀村小道至管某地界全长74米的道边,每米按5.10元的价格,共计377元,承包期2005年至2030年。
  2007年11月12日,望都县林业局给我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望林证字[2007]第000027号)。道边树木承包后,树木经常被人放火烧坏。2010年12月4日晚上,村民管某某放火被我抓住,可他不是赔礼认错,反而恼羞成怒,说这树是他所栽,然后我俩扭打起来。
  为此,我将管某某起诉到望都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作出[2011]望民初字第0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管某某败诉。管某某不服,上诉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1]保民一终字第968号判决,管某某仍然败诉。
  今年,我的道边沟旁树木需要更新换代,于是到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证进行采伐。7月21日,管某某百般阻扰,不让我采伐。我打了110报警电话后,高岭乡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说他们只管打架,不打架他们不管。
  现在,我采伐的十几棵树木管某某不让拉运。树木在道边沟里被人偷了27根树木主干。无奈我向报社写信求助,今年9月15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来信转给了望都县政法委。可时至今日,属于我的树木仍然无法采伐,采伐的树木还躺在路沟里。
  保定市望都县高岭乡东白陀村 刘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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