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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社局:贾某回厂交罚款就可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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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admin   

  邯郸武安市康二城镇大旺村贾某来信反映拖欠工资等问题,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后答复:当事人于2009年5月到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安钢铁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据该公司称,2012年8月16日,当事人在既未写出书面辞职申请又未向任何人请假情况下擅自离厂,造成当班岗位无人值守,引起轧机故障停机,产生废品20余吨,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2年7月份以前工资已经全部支付,8月份共出勤15天,工资为685元,未支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该公司决定对其处1400元罚款。文安钢铁公司多次联系本人到厂,但至今未回公司上班,所欠8月份工资,待其缴清罚款后即可领取工资。
  文安钢铁公司生产岗位实行的是四班三运转,即每日工作8小时、休息24小时,月累计工作时间22.5天,一般不安排职工加班,如遇设备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才安排人员加班,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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