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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开办:北镇村可以再立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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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admin   

  根据农业开发管护要求,农业开发工程竣工验收后,当年建成即将产权和管护权移交给了当地(镇、村),并签订了移交手续。所反映的开发道路及水渠年久失修问题,属于村镇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该村属于1997年以前项目区,按政策可以再进行立项开发。按照农业开发立项程序要求,由镇政府提出开发意向,然后逐级向各级开发部门提出申请,只要符合农业开发立项条件,而且大多数村民参与农业开发的积极性高就可以重新立项。
  以上是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对邢台市临西县下堡寺镇北镇村刘某反映农业开发问题的调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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