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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西村、郝家庄村部分土地承包人:承包地被卖为啥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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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admin   

  1991年,我们镇克梨木工业公司与拨西村村委会、郝家庄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期限18年。当时,我们这些土地承包户只知道租地一事,但租地合同没有看到。他们就按每斤0.3元,每亩地1000斤产量,每年每亩地给我们300元补偿,一年一兑现,到2008年到期。
  2004年,克梨木工业公司因故破产倒闭。公司倒闭,租用我们的土地本应归还土地承包人,到2007年,土地不但不归还,却被镇政府给卖了(据说卖了220多万元)。
  后来,我们这些土地承包人多次找镇政府、县政府,可他们说这块土地的性质变了,是乡镇集体建设用地。
  即便是土地性质变更,我们的承包地也应该得到一些补偿吧?
  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拨西村、郝家庄村26户土地承包人

兴隆县平安堡镇人民政府:早已全额落实不能重新补
  兴隆县平安堡镇克梨木工业公司于1991年与平安堡镇郝家庄村、拨西村签定22.1亩的土地征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已一次性补偿,同时按5400.00元/亩,共计119340.00元已于当年发放到位。另于1995年与拨东村签订0.15亩的土地转用合同。自1992年至1995年,该公司分4次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1997年,平安堡镇克梨木工业公司破产,重组为兴隆县缸瓦总厂。后因经营不善,兴隆县克梨木缸瓦总厂于2005年1月20日向平安堡镇政府提出破产还债请示。2005年1月27日,兴隆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兴隆县克梨木缸瓦总厂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破产还债。200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该地块2.062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用地5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一次性补偿款已全额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冀政征函[2006]0567号文件,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因政府未收储,且两年以上未供地,已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冀政征函[2006]0567号文件不再进行土地征收。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未改变,不应给予重新补偿。
  1991年11月29日,兴隆县平安堡镇工业公司和郝家庄村、拨西村签订征地协议前,两村都召开了被征地群众会议,征求群众意见。协议签订后,公司委托两村村委会发放了征地补偿款。
  兴隆县平安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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