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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滦范各庄煤矿劳务工:被煤矿辞退后养老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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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admin   

  1988年11月,我被迁西县劳动服务公司(现更名为迁西县弘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到开滦范各庄煤矿务工,当时分轮换工、协议工、劳务工,统称农民工。虽说如此,但待遇各有不同。1997年底,开滦煤矿实行改革,与我们这批人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当年的合同费、年终奖、安全奖每人约2000元,一直没有兑现。
  2010年初,迁西县弘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发文核实开滦务工人员身份,确认后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但在年底得知:劳务工不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不能享受任何补偿。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同样到开滦务工,待遇却不一样?
  请问,我们这些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唐山市迁西县上营乡贾庄子村   彭某
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带资料去办补缴保险手续
  当事人是迁西县原劳动就业服务公司1988年11月输出到开滦范各庄煤矿的井下劳务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均由范各庄煤矿支付,县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仅负责代为发放。1997年9月,开滦矿务局撤销了范各庄煤矿使用劳务工的下属用工单位,退回了包括当事人在内的范各庄煤矿劳务工。该矿为当事人支付的各项待遇已于1997年9月及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010年底,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冀人社函[2009]52号文件、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滦集团原农民轮换工补缴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开滦集团《关于原农民轮换工(协议)工落实有关待遇的具体方案》等文件规定,为迁西县原开滦轮换(协议)工办理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因当事人是劳务工,不属于轮换(协议)工种,不在文件规定的补缴范围。
  针对农民劳务工不能补缴养老保险不是个性问题,属唐山市共性问题。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8月31日和2010年11月12日两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形式反映此问题。2012年2月初,市局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口头告知,开滦原劳务工可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工资表、劳动合同)补缴企业养老保险和按井下特殊工种退休。当事人可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到弘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
  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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