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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阳县政府:承包地被占补偿太低到哪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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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admin   

  1984年,我辛辛苦苦开垦了12亩盐碱荒地。1998年11月15日,我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2002年,我响应国家号召,在这块地上植树造林,并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
  2009年,苏某占了我开垦的12亩地建起了羊圈,但在补偿问题上出现纠纷。当时一村干部调解,让我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苏某。如果同意就给我出证明,否则退耕还林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虽然农村的土地没有城里那么金贵,但我们这里每亩地也在15000元左右。我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19年到期,5000元的补偿使我无法接受。
  我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后,乡司法所建议我诉诸法律。可是,我到法院后,法院却不予受理。无奈,我向报社写信求助。今年6月2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我的来信转给了阳原县政府。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解决。
  张家口市阳原县要家庄乡王府庄村 赵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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