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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县委宣传部:胡某不符合离任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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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admin   

  给离任村正职干部发放生活补贴,是平泉县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干部“一定三有”激励保障机制的一项举措,发放的生活补贴由县财政列支,发放范围是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离任村正职干部。小寺沟镇严格按文件要求,采取本人申请、村镇核实、公示等程序申报。2011年该镇有54人申请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经镇村公示、镇县复查有25人因年龄、任职时限不符合条件而没有享受到补贴,其中河沟子村申报3人,有2人(胡某、刘某)不符合条件。
  所反映的“代写选票”“镇干部吃拿卡要”等问题不存在。
  以上是承德市平泉县委宣传部对该县小寺沟镇河沟子村胡某再次反映离任村干部补贴等问题的调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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