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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迂城村部分村民:砖窑没公开发包集体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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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9月24日  信息来源:admin   

  我村有3座砖厂,自生产以来,特别是南砖厂导致农田被毁坏,田间道路和水利设施遭损毁,本来的水浇地变成了旱地,农作物产量只有原来的一半。
  砖窑的承包者在未经第十七村民小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把10米机动地挖了4米深,用于烧砖,而村民没有得到土地补偿费。取土后也不复耕,而在上面堆放砖坯,同样不付任何费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这3座砖窑属于村集体所有,村委会应该面向全体村民公开发包。可村委会没有公开发包,使村集体蒙受了很大损失。前几年每座砖窑承包费每年20来万元,近两年周边村的砖窑承包费很高,可我村砖窑承包费一直没变。
  上述问题我们多次反映,可上级有关部门敷衍、推诿,使村民到现在也弄不明白。
  邯郸武安市北安乐乡迂城村部分村民
武安市北安乐乡政府:砖厂面临改造需要更新机器
  迂城村有南砖窑、北砖窑、西砖窑,分别建于1982年、1986年、1987年,属村办集体砖窑,每年承包。南砖厂位于村南,有乡镇企业报批手续。砖厂都在村边高丘土脑地带取土制砖,当年取土当年复垦,与村户签约验收,不存在毁坏田间道路、毁坏水利设施现象。
  2010年电网增容改造,该村集体不再负责向各砖厂供电。各砖厂面临旧厂改造,机器设备更新以及办理有关手续等一系列问题。鉴于村集体经济薄弱,经村民小组讨论、村委会研究决定,各砖厂机器设备自行更新、自己办理相关手续。
  2010年迂城村委会先后与3座砖厂签订协议。
  一、北砖厂由第一、三、四村民小组控50%的股份,续合同3年,由史某出资办理相关手续。承包期到2013年12月30日止,承包金额221000元,每年1月1日交清。
  二、西砖厂承包手续延长3年,至2013年12月30日止。延长合同期内承包费不变,每年111000元,每年1月1日交清,由史某某自费办理相关手续。
  三、南砖厂因年久失修,安全隐患严重,经该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在原砖窑旧址向南迁移200米,新建一座新型墙体建材煤矸石砖窑。考虑到村集体经济薄弱,决定由裕鹏矸石砖厂筹资建造,建成后裕鹏承包15年。承包期内前5年每年向村委会交承包费30000元,后10年每年向村委会交承包费50000元,承包期满后,将所建砖窑完好交于村委会。
  经乡村两级多次协调,西砖厂与十七组村民达成协议,以每年每亩700元作为土地补偿。相关当事人所反映的7.5亩土地补偿款5250元,今年已落实到位。
    武安市北安乐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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