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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供电公司:苗木场拒不履行砍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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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admin   

 

 
  就沙圪塔乡苗木场陈某反映的“砍伐苗木赔偿”等问题,邯郸市大名县供电公司答复:大杨110KV输电线路架设后穿过当事人种植的苗木地,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4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的规定,供电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与当事人达成协议,供电公司一次性补偿其线路下占地长153米宽26米经6亩地中所有树林的砍伐费98000元,当事人5日内将苗木清理完毕。当年5月10日,当事人领走钱后,只砍伐了部分树头,说来年春季植树节前全部刨卖。之后,当事人拒不履行协议,不砍伐树木,也不让供电公司修剪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枝,严重影响了供电线路的安全运行。2011年6月8日供电公司已将当事人起诉到大名县法院,要求其履行协议。法院已于当年7月8日立案审理,12月7日开庭。在此期间,法院已告知当事人,期间因树木过高,造成电力运行安全及人身安全由其负责。该案法院还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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