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母亲李某,1953年容城师范毕业后在本县学校任教,后因病回家,县教育局没有李某任何人事档案和其他文字记载。其本人没有毕业证及其他有关工作内容的文字证据。 以上是保定市容城县南张镇中心校对该县南张镇野桥村孙某反映其母亲“老教师待遇”问题的调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