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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卫生局:田某不符合补发村医证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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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8月27日  信息来源:admin   

  根据《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5日)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三)按照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计划,接受培训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北省乡村医生中等专业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或《医生(乡村)资格证书》,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当事人仅能提供1993年取得的沧州地区卫生局考核颁发的主治医师证件及县卫生局1993年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已过期),自2000年起至今未执业,其不符合《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注册条件。因此,县卫生局没有上报其申请材料,为其补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以上是沧州市卫生局对盐山县圣佛镇西田寨村田某反映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问题的调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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