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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回舍镇人民政府:承包程序合法 合同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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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8月08日  信息来源:admin   


  为响应我县倡导栽植核桃、富民强县的政策,屯头村党支部、村委会多方联系引进了河北东茂林木种植有限公司核桃种植项目。4月14日晚,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门研究了有关与河北东茂林木种植有限公司荒山承包事宜,参加会议代表21人,同意20人、弃权1人。但是,有的代表提出了要求对方增加首付款。4月15日,该村党支部、村委会与河北东茂林木种植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协商后达成增加首付30万元的意向。当晚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与河北东茂林木种植有限公司荒山承包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有:一是四至,北至村集体山场边界、东至四角坑、西至侯家庄和西黄泥、南至井陈县界;二是期限为70年,自2012年4月28日至2082年4月28日;三是付款方式:前10年每年15万元,首付130万元,而后每年付2万元;第2个10年每年付17万元;中间20年每年付24万元;后30年每年付30万元。
  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该协议签订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经镇农经站批准,符合有关程序和规定,4月28日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书。
  5月7日,该村部分村民提出要求:一是河北东茂林木种植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承包费;二是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户主会议。经工作组与河北东茂林木种植有限公司负责人多次协商,考虑到核桃种植属投资大、见效慢的项目,对方无法满足一次性付清承包费1700万元的要求。目前,河北东茂林木种植有限公司与该村群众达成意向:一是暂缓合同执行;二是如合同继续执行,须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是户主会议。
  此外,南山的矿石窝及山上树木该村共发包5处,承包费总计10万元。承包户擅自改变用途,开采矿石,县纪检委查处后将承包费10万元全部没收,相关镇村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关于山上毁坏树木和植被的问题,已由毁坏方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
  屯头村周边4个选矿厂,其中两个选矿厂手续齐全。另外两个属于在建,目前已发停工通知书,准备依法拆除。选矿厂尾矿沙问题,镇政府已要求选矿厂限期整改。
  平山县东回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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