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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头天罚款 次日退款 公路路政站与司机“逗着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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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7月26日  信息来源:admin   

  本报记者 李月锋
  公路路政管理站上路对车辆进行“超限超载”管理,本无可非议。而衡水市桃城区公路路政管理站(以下简称“路政站”)“今天罚款两千,明天如数退还”的行为,让人觉得不是在“依法治路”,而是拿法律和政策“逗司机玩”。
“超限”9%,罚款两千
  7月13日凌晨4时多,邯郸市馆陶县柴堡镇货车司机崔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返回邯郸,途经桃城区路段时,被路政站李某、王某等执法人员截住。经过磅称重,该货车毛重41.29吨,超过“核定载质量”3.43吨,声称要罚款5000元。
  崔某嫌罚款额太高,据理辩解;路政站则拦着车不让走,僵持1个多小时后,经讨价还价,崔某被迫交了2000元罚款,货车得以被放行。
  不满此事的崔某向本报反映了上述情况,并提供了该车的行驶证、称重单和罚款收据等。记者看到,行驶证显示该货车自重(装备质量)12860公斤,核定载质量为25000公斤,总质量是37860公斤。而“称重单”上标明的毛重为41.29吨。由此得知,该车共计超载3.43吨,涉嫌“擅自超载”。
  作为一名司机,崔某说:“我承认超载行驶不对,应该接受处罚。但是,依照省交通厅(2009)292号文件《关于印发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政处罚标准的通知》,我的货车仅超载3.43吨,占总载质量的9.056%,属于轻微超载违法行为,应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可路政站有章不循,硬性罚我2000元,显然超过了处罚标准,属于公路‘三乱’。”
罚款依据很模糊 到手的罚款退了
  月17日下午3时,记者将崔某提供的厢式货车行驶证、称重单、罚款收据放在桃城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周某办公桌上。周某说:“交通局查超限不以‘行驶证’为准,我们主要看有几个轴,轴数是查超限的基础。每个轴限载10吨,该货车要是4个轴,就超了1吨多;要是有3个轴就超载10吨多,罚款2000元不算多。”记者多次问及处罚标准和依据,周亚东的回答含含糊糊,闪烁其辞。而对于这次处罚,另一位工作人员坚称“处罚依据是《公路法》”。
  就在两人振振有词时,路政站内勤李某的一句话,令周主任和那位工作人员哑口无言。李某说:“罚款后的第二天上午,我们把2000元罚款如数退给了司机。”
  记者追问退罚款的理由,李某说:“罚款后,他(崔某)向衡水市路政处进行了投诉,路政处一个领导出来说话了,就让我们把款退了。7月14日司机(崔某)来了,说‘家庭困难,交不起罚款,请求我们照顾’,我们根据他的实际困难,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就把2000元罚款退给了他。”
  记者再次问及罚款依据,李某说:“罚款依据是《公路法》,我们不执行冀交公(2009)292号文件。如果按照省厅文件进行处罚,这个案件到了法院肯定败诉。因为冀交公(2009)292号是一份规范处罚行为的文件,它不是法律,它没有《公路法》大,所以,依据《公路法》进行处罚肯定没有错。”
  一位交通系统内部人士则认为,我省各地治理超限应该执行冀交公(2009)292号文件,该文规定,载重55吨以下的货运车辆,超限30%以下的罚款200元,“由于桃城区路政站没有执行这个文件,擅自超标罚款,存在明显过错,这是其退还罚款2000元的主要原因。而他们宣称的依据《公路法》进行处罚,实际上是一个托词。”
  虽然罚款又回来了,但崔某咋也高兴不起来。从拦车检查到要回来罚款,耽误了整整两天时间,还开销了路费、误工费,崔某被桃城区路政站“玩”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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