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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政法委: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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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7月23日  信息来源:admin   

  就曲周镇小王庄村王某来信反映的司法公正问题,邯郸市曲周县政法委经调查核实答复如下:县法院判被告有期徒刑8个月,是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作出的判决。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根据伤害部位,伤害的程度。法院依据量刑后,最终宣判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另外,王某所得赔偿也是有依据的。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评定准则》的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肱骨骨折误工损失日应为90日,其误工费34元×90天=3060元,护理费34元×90天=3060元,住院伙食费50元×90天=4500元,共计17394.4元。
  当事人主要诉求是执行问题,县法院已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同时,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对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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