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高阳县民政局: 下半年帮助殷某修房屋

首页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时间:2012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admin   

  县武装部无殷某(4月27日病故)档案、退伍证,经联系时任营长并通过其到天津电装机电公司,也无法找到当事人档案。今年4月,民政局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馆发函,帮助查找当事人档案,该馆回函馆中无相关记载。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42条释义:“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当事人情况不符合“原部队批准复员”条件,不能享受老复员军人待遇。
  鉴于当事人家庭生活较困难,局领导多次探望,并为其和老伴办理了农村低保(每人每月100元);从今年1月份至今为其解决困难补助和药费1500元;因其住房破旧,计划下半年帮助其修缮房屋。
  以上是保定市高阳县民政局对该县庞口镇殷庄村殷某反映待遇问题的调查答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