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农场将170亩耕地承包给了一位外村人,承包期10年。承包者在这块土地搞工厂化育秧,先挖了两条机耕路,挖出的土用于育秧生产。今年,承包者又以排水为名,在这块地上挖了一条长170米、宽8~9米、深1.6米的沟,后将挖出的土方集中出售。 我将此事向报社反映后,5月12日的报纸通报上说,我的来信已转给唐海县政府。可时至今日,我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所反映的问题也没有人来解决。 唐山市唐海县第八农场第九生产队 李自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