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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张家口市桥西区政府:收回的退耕还林地闲置荒芜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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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admin   

  按照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我们全村于1999年实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村民享有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权。2001年,部分承包地依法退耕还林,村民种植了杏扁。2002年,上级政府为村民核发了林权证书,承包期50年不变。
  2006年,镇村干部走街串户,以给村民入三险、转市民、解决全村就业为幌子,从全村村民手中收回850亩退耕还林土地,用于搞开发建设。可是,6年时间过去了,只有200亩用于开发,其余600多亩退耕还林地无人管理,成了闲置荒地。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可是,我们村不但闲置、荒废收回的土地,而且每人7000元占地补偿也难以确保村民今后的生活,其他承诺也成了一句空话。
  在收回承包土地过程中,村里也是任意分割,且占用土地不公布,补偿标准不明确,剥夺村民知情权。村里还以新民居建设和建“小产权房”为借口,任意毁林建房,最后导致新民居房成了对外销售的商品房,村民的地没了,楼也没了。
  就上述问题,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满意的结果。无奈向报社写信求助后,2011年6月4日的报纸上通报说,我们的来信已转给张家口市桥西区政府。可时到今日,上级政府也没给村民一个答复。
  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五墩台村部分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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