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固安县供电公司:加大水利用电安全宣传力度

首页 > 民事关注 > 浏览文章
时间:2012年07月09日  信息来源:admin   

  廊坊市固安县宫三村一村民给本报来信,反映水利用电安全问题,固安县供电公司调查后答复:2001年电网改造时,并没有对农村水利线路进行改造,农村水利用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箱、电力线路)产权仍归村集体所有。因此按照电力法中的产权归属原则,目前农村水利用电仍由村集体自行管理。水利电工也是村集体自行聘用。对所反映的水利用电安全问题,供电公司高度重视,以后会加大宣传力度,帮助村集体注意安全。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