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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贾里店村一村民:有儿有女就不能享受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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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6月19日  信息来源:admin   

  我年轻时在村委会任职,20多年后卸任。如今,我和老伴儿都已70多岁,且患有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常年吃药,行走困难。
  儿女们都已成家,3个儿子有的有手扶拖拉机,有的有几千元的耕牛,有的在焦化厂上班。但除了女儿生活富裕一点外,儿子们有拖拉机的有外债,有耕牛的是为了耕种土地,在焦化厂上班的儿子有5口人,其中有一个残疾人,难道这就是不符合办理低保的原因吗?
  请问,办理农村低保具体需要哪些条件?
 邯郸武安市大同镇贾里店村 贾某

武安市大同镇政府:
符合这些条件都可申请办理
  为使武安市农村贫困家庭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武安市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保持农村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并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有本市农业常住户口的农民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2)因病、因残、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且年人均收入低于720元的;(3)年人均收入低于720元的其他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属农村五保户的;(2)因灾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3)家庭中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拒绝或者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5)新盖房(买房)未满3年的家庭;(6)购买使用高档消费品的(如使用空调、手机);(7)为子女择校就读的;(8)有赌博、吸毒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9)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武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农民家庭纯收入,由下列部分构成:
  (1)各类种植业收入;(2)各类养殖业收入;(3)各种劳务收入;(4)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其他合法收入。
  三、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当事人家有3个儿子一个女儿,并且其夫妇享受国家养老保险金每月每人70元。其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儿女们的各项收入都超过每人年人均收入720元,因此不在武安市规定的申办低保条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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