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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长丰镇党委:责令王某某拆除非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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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6月19日  信息来源:admin   


  针对胡村村民反映的环保、村务等问题,沧州任丘市长丰镇党委调查后答复:2月24日,该村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产生5名支部成员(3名成员连选连任,其中李某任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任村党支部副书记)。4月3日,该村进行了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通过自荐直选,当选村主任,村委会委员候选人得票均未超过参加投票选民半数,该村村委会选举仅产生1名村主任,且交叉任职。
  该村现有塑料颗粒生产摊点一家,系村民王某某经营。镇党委、政府根据《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全市非法塑料颗粒生产摊点的通告》(任政发[2011]50号),已责令该摊点限期全部拆除非法生产设备。该村“4套簿册”(村党支部委员会记录簿、村党员大会记录簿、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齐全,对村内重大事务的议事、决策,均有据可查。村财务方面实行“村财乡代管”制度,每季度在村务公开专栏对账目进行公开。
  自2008年5月以来,该村党支部共发展党员3批,共8名。吸收的8名党员都经过村党员大会表决、市委组织部考察以及镇党委审批,均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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