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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村干部能享受何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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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admin   

  我们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上任的村干部,虽然在任期间艰苦奋斗,经历多多,甚至在相关运动中曾被批斗、夺权,但风浪过后,依然服从组织安排“挂帅出征”,任劳任怨,继续为村集体的发展尽心尽力。
  在任期间,我们除了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带领村民平整了300亩沙荒地,栽种了近万棵梨树,累计为村民创造财富上千万元。利用两个冬春季节,带领大家填平了4条二三十米深、10余米宽、1000多米长的大道沟。开辟了四纵四横8条道路,使3600亩耕地全部实现了方田化。说句实话,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
  如今,我们这些人已进入暮年,身体大多体弱多病,生活全靠儿女们供养。请问,像我们这样的卸任老村干部可以享受何种待遇?
  石家庄市赵县沙河店镇西杨村几位卸任村干部
赵县县委组织部:
达到任职年限可给予生活补贴
  2005年,赵县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对优秀农村支部书记实行政府津贴的暂行办法》(赵发[2005]11号),对政绩特别突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实行政府津贴。享受政府津贴的基本条件为:连续任职满9年以上,在任期间荣获县委授予“红旗党支部”荣誉称号3次以上或集体、个人被市以上党委政府表彰5次以上的在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如所获荣誉称号达不到上述要求,必须连续任职20年以上。享受政府津贴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在任期间,除在村领取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外,由县财政按月发给每人300元政府津贴。
  2006年,赵县县委组织部参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离任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石组通字[2005]64号)精神,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农村推行离任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赵组字[2006]58号),在全县推行农村离任党支部书记生活补贴制度。享受离任补贴的基本条件为:在农村连续担任党支部书记10年以上或间断任支部书记累计20年以上、现已正常离任、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党支部书记。享受离任补贴的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可享受800元生活补贴。
  从来信中的4位村干部任职情况看,他们任职年限或者累计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从3年到8年不等,均不符合我县村干部享受待遇政策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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